政策出台,想“假结婚”买房钻空子 网友说:没门啦!!!

关于买房“假结婚”的事情屡见不鲜,到现在风头才略微下去一些。

“假结婚”告示,要多奇葩有多奇葩

之前在网上热帖曾闹得火热的“1万元网征假结婚对象买房”该贴称,“因限购政策外地户口在上海买房必须要有结婚证,为了买房特意寻了任意一位单身女士(十八岁至八十岁均可,户籍不限)注册办理结婚证,一到二个月房产证办下来了再离婚。出价一万元,急急。”

再有:“找沪籍人士假结婚 黄牛报价7万起”。该黄牛称,自己手上假结婚“资源”:成本是3万5千元;如果你社保未满5年,可以提供上海户籍对象假结婚,“最低7万起步,大概7万到10万。”

还有人“现身说法”称,自己的朋友此前花了3万元和一位沪籍70多岁的老人结婚而成功实现买房,老人家的“生意”很好,“做完这一单、离完婚,又可以赶下一单”。

“假结婚”买房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更为严重的触及刑法的底线和导致财产纠纷。而现在,想“假结婚”买房钻空子没门了,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

限购政策设门槛

3月25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3·25”楼市新政),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该文件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新版征信改革出台

原先婚内买房,一方作为主贷人,另外一方并不会出现在银行的房贷征信记录里的。因为银行部门和民政部门没有实现真正的联网。而很多人就是利用这个漏洞,假结婚买房。新版征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为共同借款人,将不再只体现主贷方信息,而是双方征信均体现负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离婚,非主贷人再次买房也属于有房有贷,不能再进行低首付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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